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日前颁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采购项目电子化买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自今年6月起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角逐性谈判、角逐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法推行的采购项目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买卖系统拓展全步骤电子化买卖。《规则》提出,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申请,根据“一包一项目”的原则,推行电子化买卖。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到期后,潜在投标(响应)提供商未成功通过电子化买卖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视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再接收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已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潜在投标(响应)提供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除投标(响应)提供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到期后,成功通过电子化买卖系统上传递交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提供商数目符合有关规定的数目,采购中心设置不能少于30分钟的在线解密时限,启动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限到期或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完成解密后,已成功解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数目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数目,采购中心通过电子化买卖系统现场公开投标(响应)提供商名字及其投标价格等内容,并进行唱标。评审过程中,需投标(响应)提供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和提供商通过电子化买卖系统交换有关澄清说明文件。给予提供商澄清说明的时限原则上不能少于30分钟。